这份租房合同为何无效?

更新时间:2019-07-14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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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日前,安徽省宿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因为损害了合同外其他人的合法利益,在一审判决无效后,又被终审判决无效。(一)朱宗禄、徐芹、李娅玲、周美霞等四人是安徽省灵璧县木材公司的职工,在上
导读:日前,安徽省宿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因为损害了合同外其他人的合法利益,在一审判决无效后,又被终审判决无效。 (一) 朱宗禄、徐芹、李娅玲、周美霞等四人是安徽省灵璧县木材公司的职工,在上

  导读:日前,安徽省宿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因为损害了合同外其他人的合法利益,在一审判决无效后,又被终审判决无效。

  (一)

  朱宗禄、徐芹、李娅玲、周美霞等四人是安徽省灵璧县木材公司的职工,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木材公司向他们借款用于生产经营,看到木材公司经营状况每况愈下,财产已所剩无几,而借款却一直不还,无奈之下,朱宗禄等四人于2002年3月20日分别向安徽省灵璧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了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他们共同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灵璧县法院于同日依法查封了木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灵璧县灵城西南角宿泗路南侧门面房自东向西第3、4、5、6、7间,也就是本案争议的五间门面房。在查明借款事实后,灵璧县法院分别以(2002)灵民一初字第570号、第571号、第572号、第573号民事判决书作出木材公司应当偿还欠款的判决。木材公司没有上诉,四份判决书都发生了法律效力。

  朱宗禄等四人申请执行后,灵璧县法院2002年12月20日委托灵璧县价格认定中心对上述五间门面房进行鉴定,鉴定价值为32万元。2003年3月21日,法院裁定将五间门面房予以变卖,同时发出变卖公告。由于公告期内无人购买,经协商,四原告同意接受该房产抵偿债务。

  2003年6月19日,朱宗禄等四原告达成债权转让协议,朱宗禄、李娅玲、周美霞三人同意将其在本案的所有债权转让给四原告之一徐芹,由徐芹负责另行偿还朱宗禄等三人在本案的债权,徐芹独自享有本案所查封房屋的债权利益。这样的债权转让协议是符合法律归规定的,所以法院于6月25日裁定以被告木材公司五间门面房抵偿欠四原告债务,并交付原告之一徐芹所有。

  7月22日,灵璧县法院发出公告,责令五间门面房的使用者即本案第三人西某等五人于2003年7月30日前迁出。7月31日,第三人西某等五人持2002年3月1日与木材公司签定的五间门面房租赁合同,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保护其合法租赁权,拒不迁出房屋。

  2003年9月9日,具有改革意识的灵璧县法院的三名执行人员组成合议庭,召开了执行听证会,听取了双方的意见。经过合议,认为该案涉及实体问题,并不是在执行程序中能够解决得了的,所以,建议朱宗禄等四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03年12月22日,朱宗禄等四原告以灵璧县木材公司为被告、西某等五人为第三人向灵璧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木材公司与西某等五人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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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房租合同却被告知合同无效该怎么办?
即使没有签订租赁合同,依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租房合同的必要件有哪些?怎样的租房合同是无效的?
认定租赁合同的效力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否具备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二是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怎么判断租房合同是不是有效的合同?
认定租赁合同的效力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否具备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二是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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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简单说明你的情况,再具体沟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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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咨询什么问题具体描述案情详谈给你方案,
胥斐律师
胥斐律师
3小时前
您好该问题需要进一步沟通
黄昆辉律师
黄昆辉律师
昨天23:55
离婚后你再婚,前夫原则上无法随意查到你的再婚信息,因为婚姻登记记录属于个人隐私,受《民法典》第103
杨泽昊律师
杨泽昊律师
昨天23:37
盗窃1万元主动退还并求得谅解,法律上大概会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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