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

更新时间:2019-11-07 09: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在实践中,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基于商业竞争或者长期合作等因素考虑,往往存在一方当事人自愿订立对己方不太公平的合同条款,而在履行完毕后又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合同的情况,那么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

  关于合同是否构成显失公平,可从如下方面加以认定:

  1、获利方主观上存在恶意,故意利用了自己的优势或他方无经验过于轻率地订立或履行了显失公平的合同。

  2、受害的一方是在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指对一方当事人明显有利而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

  3、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即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评定权利义务是否显失公平,应当从合同的内容和履行结果两方面予以考查,如合同内容上明确规定一方享有过多或过于优越的权利,他方负担过重或条件苛刻的义务,甚至一方根本没有享有必要的权利而他方没有承担最基本的义务,就已经构成显失公平的条件,无需得到客观上发生利益不均衡的后果,受损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由此维护公平的合同条件。

  法律依据:

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二、显失公平的含义

  所谓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民事行为是否显失公平应当以行为成立时的情况作为判断标准。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

  三、关于合同显示公平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显失公平的认定作了司法解释,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则规定,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些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有关合同显失公平问题的规定。对于其具体如何理解与适用本文将在后面详细说明。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相关内容。综上,关于合同是否构成显失公平,可从获利方主观上存在恶意,故意利用了自己的优势或他方无经验过于轻率地订立或履行了显失公平的合同或者是受害的一方是在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等等加以认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律师解答动态
服务区摔倒骨折索赔,首先要收集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视频,就医记录等,证明摔倒事实和受伤情况。确定责任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分钟前
这得看当时对方给你钱时是否明确是赠与。若能证明是赠与,你无需还钱;若无法证明,对方主张是借款,转账记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4分钟前
一般来说,若公职人员承诺恢复原状,在按规定流程操作后,恢复的社保通常是有效的。不过为避免后续纠纷,建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5分钟前
民办高中录取通知书下来后一般还能退档,但得看具体情况。若在规定时间内,和学校沟通并说明合理理由,学校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9分钟前
遇到这种情况别慌。首先要把和对方交流的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都保存好,这些能证明你被骗的经过和金额。然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5分钟前
父亲长期威胁恐吓你,这侵犯了你的人身权益。你可先尝试和父亲沟通,表明他的行为对你造成伤害,让他停止。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6分钟前
这情况不太正常。先看看和这家公司有无相关约定或协议,要是没有,它随意扣费就不合理。你可以找该公司问清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7分钟前
先看看和平台签的合同,里面应该有违约条款,明确违约要承担啥责任。要是违约成本不高,能接受,那可以考虑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