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买卖合同成立生效条件

更新时间:2019-07-13 22: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案情简介]钱某原在某大学教书,1997年年底买下了房改房,但单位一直没有为钱某办理房产证。不久前,钱某提出调到另外一所大学工作,单位称:钱某要调走,单位就不再将房子卖给他,要他将房子腾空,并准备把购房价款退给钱某。钱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单位履行购房合

  .公房买卖的前提条件和法律政策约束 本案涉及公有房屋能否买卖以及买卖的条件问题。随着城市公有房屋改革的全面展开和不断深入,城镇公有房屋经营管理的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等一 些售房单位将公房出售给单位职工时,存在一些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房改后迟迟不给购房职工办理房产证或扣押产权证不发给职工,一旦这些职工 调走,不管是否已经交齐房款,单位往往会提出解除原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收回。那么公房是否可以任意买卖或者公房买卖一定是单位说了算呢?首 先,公房买卖是有前提的。

  房改涉及的公房包括直辖市、市、建制镇国有房屋和 集体所有房屋。根据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的规定,城市公有房屋买卖的条件是:(1)公有房屋的买卖,买卖双方必须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 规定的证明文件,也即公房买卖首先必须获得国家的批准。 (2)公有房屋买卖时,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 (3)公有房屋必须经过交易审核 后,方可办理所有权登记。其次,公房买卖涉及公房初次买卖和公房的买卖后产权归属问题。作为公有住房实现商品化的必然要求,公房出售使很多个人拥有了 自己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但是由于公房买卖是具有政策性的行为,出售公有房屋,并不是把公有房屋售出了事,也不意味着国家在公有住房出售后对居民的住 房问题不再进行经营管理。政府在出售公有住房时,既要尊重价值规律,又要考虑居民的负担能力,制定合理的价格,实现公有住房商品化和私有化的平稳过 渡。这就形成了我国目前购买公有住房的“部分产权”现象。

  根据 (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规定,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在国家规定的标准面积以内的,实行标准价。购 房后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可以继承,可以在购房5年以后进行市场出售或出租,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售房 收入扣除有关的税费后所得收益,按政府、单位、个人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在自用和自住时受到法律的保护;将优惠购买的住房投 放市场时,则受到法律的约束,不得高价出售或出租。由此可见,公房买卖是不同于一般私房买卖的,即使办理了产权证,其产权也受到法律的限制和产权单位 的制约。这样,就产生了一个制约限度的问题:即原产权单位是否可以控制其出售公房的权利?本案中的钱某原所在单位的单方毁约是否就是原产权单位行使制 约权的行为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房改买房对象的限定是基于房改单位房改发生以前的事实,即钱某一直是原单位的职工。至于后来出调另外的单位并不影响钱 某的依房改政策买房的资格,何况只是单位自身的原因造成房产证迟迟未办理。公房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和合同履行问题 为了规范公房买卖过程中出现的买卖合同成立要件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1990年2月17日发布了(89)民他字第50号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公产房屋的买卖及买卖协议签订后一方是否可以返回的问题的复函)。这个复函主要规定签订公产房屋的买卖协议后,翻悔而提出解除买卖协议的,如果此时 尚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认为该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许的。这个复函显然是不利于公房买卖中的买方职工当事人的,因为办理房产 证手续的时间和批文控制在单位手中,这样会造成单位任意侵犯职工合法享有的房改政策优惠权的问题。随着合同自由精神的立法确认和对合同生效要件的实质 性关注,2000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释(2000)20号司法解释,公告废止了前面提到的(89)民他字第50号司法解释,这种废止与1999年3月 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相协调,原司法解释与<合同法)抵触而不应…

  那么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精神和现行(合同法)的规定,房产买卖合同的成立 要件应该是:(1)符合房改房买卖的前提条件;(2)符合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即合同法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在本案中,钱 某与原所在单位订立的公房买卖合同已经符合上述要件。又根据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履行交付标的物或 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房屋买卖属于不动产买卖,在本案中只有办理房产证手续才能获得原公房的私有产权。虽然产权没有合 法转移给钱某,但是合同已然成立,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钱某来说是交付房屋购买的价款,钱某也已经履行,因此原公房单位也应该 相应履行产权转移的义务,而不能认为产权尚未过户就可以不履行合同,单方毁 约。【学者建议】 本案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一般而言,房屋是一个普通中国家庭最重要的财 产,如果这份财产缺乏法律保障,无论是谁,心中恐怕都会不安的。所以,建议有关主管机关能够制定明确而详尽的规范,保障购房职工的权益,体现房改实现职工福利和公房商品化的目标。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38613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买卖合同的成立条件2017
1、没有特别约定的,签字即可成立并生效的;自愿签订的合同有法律效力
车辆买卖合同成立的标准
机动车买卖合同成立的要件有: 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包括出卖人和买受人; 2、当事人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真实; 3、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车辆买卖合同成立及生效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买卖合同成立 合法 有效
合同订立方式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的,合同自始无效
买卖合同成立想违约
定金能否要回,得看你们的买卖协议上如何约定的了,建议给律师看一下这份协议。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我。
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欺诈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一般就是有效的
父母在孩子的房间里安装监控,这是违法的吗?
你好,谁装了监控?一般未经他人同意私自装监控不合法
微信一对一被人辱骂,去法院起诉最终骂人者会收到什么惩罚?
针对微信一对一辱骂,常见处理方式包括向法院起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选择时需考虑证据充分性、情节严重程度及自身诉求。
请问一下我在私人企业上班,但没有签劳动合同我到50岁缴满了15年保险,到时候能顺利退休吗?
对于您的情况,退休的具体操作如下:首先,您应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了解详细的退休流程和所需材料。通常,您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材料。其次,根据社保机构的要
你好,清问下我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请假单位不批。,
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单位不批假的情况下,可以先尝试通过公司内部的沟通解决。如果沟通无果,且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工作位置是被同楼外卖员威胁不让回家是否触犯了法律
对此类威胁,您可以选择报警或寻求法律援助。报警能迅速得到警方保护,制止威胁行为;而法律援助则能提供更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支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方式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