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明年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注重买受人权益
更新时间:2014-10-27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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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8日,市房管局联合南通工商局下发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明确市区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在新预(现)售的...
18日,市房管局联合南通工商局下发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明确市区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在新预(现)售的项目全面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新版合同》)。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2000年版。明年1月启用的新合同示范文本分为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两个文本,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面积预测、房屋查验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等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二是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提示,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三是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四是细化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
据悉,市区将从《新版合同》启用起,全面建立商品房预售面积统一预测制度,以避免面积误差纠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引导房地产企业使用《新版合同》,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有效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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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买受人名字写的不是自己的影响吗
1. 最主要的应该查看两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并且一定要看原件。要确认所预购的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以确保将来能顺利办理产权证。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开放经营企业需与消费者签订预售合同,并在签约后30日内向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2. 购房时必须要求开发商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并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或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协助买受人在房屋交付或合同签订后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商需在房屋交付使用后60日内提交所需资料给产权登记机关,接下来的30日里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登记。
3. 新建商品房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否则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时,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