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有哪些法律后果
更新时间:2019-07-1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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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属于广义无权代理中的一种。在代理人实施表见代理行为时,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呢?表见代理行为产生的后果有以下四种:1、表见代理成立,订立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
导读: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属于广义无权代理中的一种。在代理人实施表见代理行为时,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呢?
表见代理行为产生的后果有以下四种:
1、表见代理成立,订立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对方的方式作出。本条所指的无权代理应当是狭义的无权代理,在此情况下,相对人有撤销权。
2、 本人(被代理人)对相对人(善意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表见代理被认定成立后,其在法律上产生的后果同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一样,即由被代理人对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如某构件厂从水泥厂购买水泥的例子,代理人超越了代理权限,签订了一份数量和付款方式都与被代理人真实意思不相符的合同,但是,在表见代理成立的情况下,被代理人也只能而且必须接受这一事实,承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该构件厂一方不得以业务员越权代理为由拒绝承担民事责任。
3、 代理人对本人(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代理人因表见代理成立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被代理人有权根据是否与代理人有委托关系、代理人是否超越代理权以及代理权是否已经终止等不同的情况,以及无权代理人的过错情况,依法请求无权代理人给予相应的赔偿。无权代理人应当赔偿给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
4、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费用返还请求权。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使被代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无权代理人应依法赔偿。同时,并非所有的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都必然对被代理人不利,当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使被代理人从中受益时,根据公平原则,权利义务应当对等,无权代理人有权要求被代理人支付因实施代理行为而支出的相关的合理费用。
知识总结:若无权代理行为均由被代理人追认决定其效力的话,会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因此,在表见的情形之下,规定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更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并以此加强代理制度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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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是哪些
根据提供的文本,去除法条引用及内容后,提取的内容如下:
1.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2.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表见代理的法律效力,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表见代理的特征是:明明是无权代理行为但却能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实施的是无权代理行为,但是有可以使相对人足以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且相对人主观上须为善意、无过失,表见代理最后的法律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承担。虽然表见代理有法律效力,但行为人如果故意欺诈则会构成刑事犯罪。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有哪些类型,如何规定法律
表见代理的类型:
1、授权表示型表见代理。即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授予他人代理权,或者他人表示为其代理人而不作反对表示,而发生的表见代理。
2、权限逾越型表见代理。即代理权被限缩后发生的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
3、权限延续型表见代理。即代理关系终止后发生的表见代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