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合同履行部门、财务部、法务部等部门都应当按下列要求做好各部门的合同履行管理工作。
(一)为履行合同所做的工作,都要留有记录或者证据。如:支付款项的,应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在原始凭证上应写明款项用途及对应的合同编号等;交付货物的,应索取正式的收货凭证等。
(二)及时发出催告和异议。
(三)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
(四)建立信息汇报反馈制度,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五)合同履行过程中,法务部负责监督、检查合同中相应条款的具体履行情况。
(六)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合同履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
1、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是为了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2、要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很多。
3、要建立文档系统。项目上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相关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私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六十条 【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合同履行管理包括哪些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为履行合同所做的工作,都要留有记录或者证据。及时发出催告和异议。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