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认知

更新时间:2014-04-14 11: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很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只有借条、没有或者没有明确约定给付货币履行地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下面就请各位读者和编辑一起来认识有关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相关知识。

  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问题研究

  在履行地不明的情形下,若原、被告在同一县级行政辖区内,诉讼管辖法院直接采“原告就被告原则”予以确定,这很简单;但若原、被告不在同一县级行政辖区内,为诉讼便捷计,原告通常会选择合同履行地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于是在办理立案手续过程中关于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之确定的疑难问题随之而来:立案受理承办法官认为:此类纠纷案件,若对履行地没有约定,即便原告住所地在其诉讼管辖辖区内,其也无诉讼管辖权,故不予受理;而原告则认为:即便没有约定履行地, 依据民诉法、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确定,只要原告住所地在其诉讼管辖辖区内,其就有管辖权,就应依法予以受理。此类案件因履行地的确定问题继之而生的法院管辖权问题所导致的立案受理、管辖异议、管辖争议、因管辖问题而上诉的情况屡屡发生,带有普遍性。现特就本人在承办此类纠纷案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疑难争议问题概略如下:

  问题一:民间借贷纠纷案,在只有借条而没有借款合同的场合,该纠纷案是否属于借款合同纠纷案、合同纠纷案?针对此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借条不是合同,在只有借条的情况下,该纠纷不属于合同纠纷,而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

  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借条不是书面合同,但判断是否是合同法律关系并非一定得以书面合同为要件。虽然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借款合同,借条的存在至少在形式上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合意,其法律关系在性质上属于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当然属于合同法律关系。

  笔者持赞同第二种观点,进一步的理由如下:

  (1)民间借贷合同系非要式合同;

  (2)借条本身虽然不是借款合同,但是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形式上存在的直接证据;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08〕11号)十、合同纠纷可知: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而借款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该规定明确将民间借贷纠纷纳入合同纠纷的范畴。因此,民间借贷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借款合同法律关系,进而当然属于合同法律关系。

  对此一问题的分歧,直接导致在没有借款合同且对履行地没有约定之情形下,能不能适用合同法上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问题,能否根据民诉法关于合同纠纷案件依合同履行地来确定管辖法院的问题。在办理立案手续的过程中,对此一问题的不同回答,直接关系到该法院有否诉讼管辖权,能否受理并立案的问题:如果肯定回答,只要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法院所属辖区,则该院通常会受理;反之,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即便在法院所属辖区,该院也不会受理案件,只能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法院。鉴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08〕11号)之相关规定及民间借贷系合同法律关系,因此,合同法上、诉讼法上有关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应当适用于民间借贷纠纷案并可根据合同履行地之确定进而确定管辖法院。

  问题二:民间借贷纠纷案,只有借条而没有借款合同,但有抵押合同,在还款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场合主张返还借款本息的,能否依据诉讼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进而确定诉讼管辖法院?在此一问题上观点分歧表现在:

  观点一:借条不是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不是借款合同;民间借贷若没有书面借款合同,对履行地自然就没有书面约定。既然对履行地没有书面约定,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就依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来确定。而不能依履行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观点二:民间借贷属于合同法律关系;民间借贷纠纷可依合同履行地来确定管辖法院;在对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场合,可依法律规定来确定。而在实际提供了借款的场合下,接受货币一方的所在地有两个:在提供借款时,接受货币的一方就是借款人,因此,借款人的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在返还借款时,接受货币的一方就是出借人,因此出借人的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在返还借款本息之货币给付之诉中,出借人所在地法院有诉讼管辖权;出借人可选择其所在地之法院作为管辖法院。笔者赞同这种观点。

  由于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所涉履行地在无书面合同约定的场合存在诸多分歧观点,在办理立案手续过程中,立案法官会以没有书面合同或者没有合同约定为由而不予受理,遂引发了诸多争议。

  问题三:民间借贷纠纷案,只有借条却既没有书面借款合同也没有书面抵押合同,而且没有书面约定还款履行地,但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该院所属辖区的场合,可否确定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有否诉讼管辖权?

  观点一:可以但不限于。因为法律明确规定是“所在地”。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当时在哪里,合同履行地就哪里。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致时,当然可以。但如果不一致,则以接受货币一方货币接受实际发生地确定之。

  观点二:可以并宜限于。虽然法律规定的是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但不能作机械理解。法律在此所称“所在地”应理解为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宜。

  笔者认为:显然,所在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居住地不一样。所在地是一个动态的连接点,而后者属静态连接点。如果根据法律关于“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字面意思,那么,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就无异等同于接受货币一方在接受货币时之发生地。如果这样理解并据此确定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的话,有悖立法本意。民法通则、合同法上相关条文所规定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中的“所在地”,应狭义解释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更符合立法本意;同时有利于阻却人为制造管辖法院动态连接点所带来的流弊,并有利于诉讼管辖权的相对安定。

  由于对接受货币一方之“所在地”问题的理解不同,结果也引发了管辖权的诸多纷争。在立案阶段,法院往往认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其接受货币之发生地。如果该发生地系在其诉讼管辖区,则予以受理;反之,则不予以受理。即便有的法院将接受货币一方之“所在地”理解为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且在法院诉讼管辖区内而受理了案件,被告方常会因接受货币一方接受货币实际发生地并不在原告之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而提出管辖异议甚至因管辖权问题而上诉。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81169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
你好。 1、合同是否有效,需要依靠相关的证据及法庭审理才能确定。根据辽宁省高院的解释,现在的企业间的借款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会认定有效; 2、如果合同确实属于无效
已办理房屋抵押,可否要求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其他债权人可否进行共同分割?民间借贷应由法院哪个部门审理
1、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部分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2、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代位权清偿债务。3、房屋抵押必须经抵押登记才能生效。4、保权申请人优先受偿。5、有被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合同履行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知识
人们受伤了。怎样划分责任?
在道路上撞上发生车祸,事故责任的划分以双方过错程度进行判定。
这个家庭被同一个人殴打了两次,我们该怎么办?
您好,建议报警,提起附带民事赔偿,可以委托律师办理,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律师后处理
父母不给我读书。这个违法吗?
你好现在是什么情况呢
密云区电话咨询怎么收费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强行履行合同合法吗
强行履行合同合法吗
合同履行知识
株洲征收该如何算赔偿
赔偿款应当根据法院的裁定或双方协议进行税前扣除。可否税前扣除要具体看其性质:其中属于违法使用的损害补偿的部分,应该作为营业外支出。对于其中属于使用费的部分,属于
您好,就是我从合肥美菱自离的话有没有工资
自离有工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方法结合劳动者的实际用工计算,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就工资福利约定清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