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回一个已发出的要约
更新时间:2019-07-06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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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果没有在一指定时间要约是有效的这样强制性的规定,通常要约可以在承诺前任何时候撤回。在有关招标的法规中,一般规定投标人可以在结束招标或开标以前的任何时候撤回标书。如果投标人想撤回标书,他必须在上述时间以前撤回,过了这个时间他就无权撤回标书了。一旦要
如果没有“在一指定时间要约是有效的”这样强制性的规定,通常要约可以在承诺前任何时候撤回。在有关招标的法规中,一般规定投标人可以在结束招标或开标以前的任何时候撤回标书。如果投标人想撤回标书,他必须在上述时间以前撤回,过了这个时间他就无权撤回标书了。一旦要约被撤回,除非按规定程序恢复效力该要约就不会被接受或承诺。
具体确定一个要约的撤回时间对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相应的责任是很关键的,但也是很复杂的,尤其当发出要约的通讯方式与承诺的通讯方式不一致时更是复杂。
假设一个分包商或供应商向总承包商发出一个口头要约。总承包商在收到撤回要约的通知前承诺了该要约。分包商是通过电报、书信或其他形式的通讯方式,在收到总承包商的承诺以前,但在总承包商寄出承诺以后撤回标书的。这时分包商撤回标书的效力该如何确定呢?
我国的新《合同法》区分规定了要约的撤回和要约的撤销。第十七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根据这一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就不称撤回而只能撤销了。《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对于要约人而言,他发出要约之后决定撤回其要约,这时他可能根本就不知道要约是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因此,对要约人来说有时是很难区分要约撤回还是要约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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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要约后,如何撤回申请?
撤回要约需及时且符合条件。可在要约到达前发撤回通知,或双方协商撤回。若已确定承诺期限或受要约人已准备履约,则要约不可撤。操作时需确保通知有效送达,并留意法定不可撤销情形。
撤回了要约后要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撤回要约产生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2. 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 撤回要约的情形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及其公序良俗。
4. 符合法定其他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
1. 行为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要约的撤回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撤回了要约应该如何处理
要约撤回条件:
1、发生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撤回要约不会造成损失;
3、要约撤回的意思表示由要约人做出;
4、符合其他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