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条款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1-06-03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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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附加条款就是对合同事项的附加,一般是在保险合同当中才有的,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条款。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附加条款是什么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

附加条款是什么

  附加条款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条款。

附加条款是什么

二、

合同的类型

  1、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3、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4、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5、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6、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三、

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附加条款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条款。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附加条款是什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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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加条款有效吗,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合同附加条款是有效的。附加条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条款。 2.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 3.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请问什么条款算劳动合同附加条款
劳动合同附加条款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的,且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是有效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依法订立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等附加条款。<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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