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不适当
更新时间:2019-07-18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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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与第三人代为履行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条件:
1、须合同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在,且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口头或书面约定;
2、须有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承诺,应为明示的、书面的;
3、须债权人的债权已届履行期,且向第三人请求履行,而第三人的履行应是无条件的。
债务转让和第三人代为履行
债务转移和第三人代为履行具有以下区别:
1、性质不同。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
2、生效的要件不同。第三人的代为履行不须债权人同意;而债务转让的生效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3、法律后果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