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解释8条
更新时间:2019-10-16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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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担保法解释8条担保法解释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担保法解释8条担保法解释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
担保法解释8条
担保法解释 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
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担保法解释8条
担保法解释 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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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解释第8条的理解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是关于诉讼法院管辖问题,以一年为界,如果未满一年在原所在地,超过一年在监狱所在地法院起诉。
担保法202条
你好,这种情况还要结合具体案情,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担保法解释第59条的疑问
个人认为,因法定原因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具备上述交付条件的,则优先受偿权成立,是基于抵押行为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