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约还款系违约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更新时间:2019-10-14 18: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萧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所欠原告吉安县某银行借款本金17194元及其约定的利息;被告汤某、肖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萧某因买挖机需要资金周转,于2008年11月28日向原告吉安

  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萧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所欠原告吉安县某银行借款本金17194元及其约定的利息;被告汤某、肖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萧某因买挖机需要资金周转,于2008年11月28日向原告吉安县某银行借款10万元,并由被告汤某、肖某提供保证担保。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商户保证借款及保证合同》,约定借款年利率为16.52%,期限为12个月,前三个月按月偿还利息,不偿还本金,后九个月每月归还本息计11889元。借款后,被告萧某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付息义务,至2010年1月13日,尚有17194元本金及合同约定的利息未偿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户保证借款及保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应为合法有效。被告借款后不按约定时间还款,构成违约。我国《合同法》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返还借款。故原告要求被告萧某归还所欠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以支持。被告汤某、肖某作为保证人,依法应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汤某、肖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还有借款人逾期不还担保人负连带责任负责偿还借款方所借款项,还是没有约定?过去九个月才起诉我还有责任吗
你好,是约定明确了的,你是有责任的,希望能帮到你。你可以明早直接来电跟我说,方便我给你指导。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你是有民事案件的问题吗,具体描述
你好,你有没有相关的证据,说一下你的详细情况,我可以给你提供正确的解决办法
您好具体情况可以委托律师解决
你好,可以详细描述案情,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后进行调节
你好,这是可以协商来解决的,也可以法院起诉对方,有没有相关证据的
你好,是有什么法律纠纷的问题吗,进行协调没,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