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该不该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更新时间:2009-06-15 17:35:23
问题描述:
1996年10月1日,乙经丙担保借甲4万元,双方约定期限一年,月息2%,每月20日前清息一次,如乙不按时清本付息,除按原定利息计息外,按逾期天数向甲支付借款总额日1‰违约金。借款到期后双方又经丙担保将借款延期至1998年10月1日。1998年5月因乙没按时清结利息,甲将乙、丙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一、乙还甲借款4万元及利息(计算到还款之日)。二、乙按4万元借款支付甲日1‰的违约金(计算到还款之日)。三、上列一二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偿付。四、丙对本判决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乙将利息清结到1998年10月31日后,下落不明。法院从担保人丙的工资中每月扣400元给甲,已执行3.8万元,丙向法院提出申请,只承担本金4万元,拒绝承担利息和违约金,请问丙的申请有法律依据吗?甲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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