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注销外商的代表处

更新时间:2019-01-24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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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申请书》;2、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注销申请报告;3、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银行账户注销证明;4、债务和其他有关事宜清理完结的证明文件;5、登记证;6

    1 、 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申请书》;
    2 、 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注销申请报告;
    3 、 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银行账户注销证明;
    4 、 债务和其他有关事宜清理完结的证明文件;
    5 、 登记证;
    6 、 公章、代表证;
    7 、 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注:①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的,申请人应当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向工商局申请登记。
    ②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③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
    ④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
    办理程序:
    ( 一 ) 设立
    申请→受理→决定→发证
    (二)变更
    申请→受理→决定→发证
    (三)注销
    申请→受理→决定→准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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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代表处只能用派遣工吗
派遣工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招聘,外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其用人单位为劳务派遣单位,工作单位是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