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会会议怎样召开
更新时间:2019-01-26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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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股东会会议应当如何召集和主持公司法第四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股东会会议应当如何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是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的;临时会议由代表 1/4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 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股东会对公司的重大问题做出决议时采取股东表决制,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对某些涉及股东根本利益的事项,比如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等进行决议,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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