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临时股东大会是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股东年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公司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找法网公司法栏目小编为您解答。
虽然在一般情况下股东年会可以对需要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作出决议,但遇有特殊情况,如临时发生的一些事项,必须由股东大会即时作出决议而本年度的股东年会已经举行或者还未到举行股东年会的时间,这时就需要临时召集股东大会,以对这些临时发生的事项作出决议,从而使股东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的保障,使公司的经营得以顺利进行。
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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