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第三十六条
更新时间:2019-04-18 21: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第三十六条林区木材的经营和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林区木材经营和监督管理办法的法律规定。我国是一个森林资源比较贫乏的国家,木材比较短缺,一方面对我国现有的森林资源要进行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另一方面也要满足国民经济
第三十六条 林区木材的经营和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释义】 本条是关于制定林区木材经营和监督管理办法的法律规定。
我国是一个森林资源比较贫乏的国家,木材比较短缺,一方面对我国现有的森林资源要进行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另一方面也要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木材的需求。林区木材的经营和监督管理问题涉及到各个方面。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在这种情况下,木材的经营监督问题在本法中作出明确规定,条件尚不成熟。因此,关于林区木材的经营和监督管理的具体规定,在本法中没有作出规定,而是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最新森林法全文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