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行政监管者的三个局限条件

更新时间:2019-04-07 19: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陈志武教授在两期《财经》证监论衡栏目发表的文章提出了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三种模式:纯法院模式、纯行政监管和法院与行政相配合模式。并且他认为,在这三种模式中,以法院与行政相配合模式为最优。特别是,在上期的《法院如何进行证券监管?》一文中,陈教授详细论

  陈志武教授在两期《财经》“证监论衡”栏目发表的文章提出了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三种模式:“纯法院”模式、“纯行政监管”和“法院与行政相配合”模式。并且他认为,在这三种模式中,以“法院与行政相配合”模式为最优。特别是,在上期的《法院如何进行证券监管?》一文中,陈教授详细论述了由法院与行政相配合监管证券市场的必要性问题-因为有的时候行政监管当局往往缺少激励去行使监管职责而法院恰恰可以通过受理受害股东或检察官起诉,通过调动“看不见的手”来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

  可以说法院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纯行政监管模式所必然伴随的缺少激励的缺陷。但也必须看到的是,法院监管模式与行政监管模式相比也存在一定的劣势,比如在专业化方面,解决法律问题的普通法院就要逊于主要处理专业问题的证券监管当局;在效率方面,法院更多的是强调公正因而一个案件可以长期审理不得结论而行政机关则更多是倾向于效率要求问题的及时解决;在介入方式上,司法的被动性要求法院不得主动发动诉讼而行政监管当局可以主动介入市场从而防患于未然等等。鉴于以上问题,我认为,在高度专业化、动态变化快的证券市场中,特别又是在我国这样一个证券市场处于后发状态、规则不成熟尤其是投资者并不成熟的场景下,在重视法院监管配合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行政监管的作用还是非常必要的。

  陈教授在文中提到了行政监管在有的时候会缺少激励去监管,这的确是行政监管的一个先天不足。但在承认这个不足的同时,基于效率和节约的考虑,我们仍应该发挥行政监管制度尽可能的弹性。这里就必然涉及到如何对行政监管当局进行激励的问题。一般说来,社团或机关的行为是通过其中的工作人员去实施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任何社团或机关的利益都是在其中的工作人员个人利益的相加。在这样的前提下,如何对证券市场的行政监管当局进行激励的问题就转化为这样一个命题:如何对证券市场上的行政监管工作人员进行激励?

  关于有效的激励制度的建立,经济学家赫维兹、马斯金、萨特斯维特和斯迈德勒等在总结前人的成果基础上,提出许多新的理论,但根据其最基本的学说,满足有效激励的三个基本条件应是:(a)个体理性约束:(INDIVIDUAL RATIONALITY)简称为IR约束;(b)激励兼容约束:(INCENTIVE…COMPATIBILITY)简称为IC约束;(c)预算平衡约束:(BUDGET BALANCE)简称为BB约束。

  还应该注意到的一点是,由于在证券行政监管当局中所处位置的不同,因此在讨论如何对证券市场的行政监管工作人员进行激励时,不应该对所有的人员笼而统之。应当区别其不同的身份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不同激励需求进行对待。所以以下将把行政监管工作人员划分为行政监管当局的高级领导阶层以及行政监管当局的普通工作人员并分别从二者的激励需求来探求如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对于证券监管当局的高层领导来说,他们的对激励的需求已经超出了对本身生活的生物性需求而进入更高的政治性以及社会性需要层面。因此政绩以及更进一步的擢升空间对他们来说更为重要。在这样的前提下,把上述激励机制的三个基本条件运用到对证券监管当局的高层领导的激励中,要实现有效激励就要满足三个条件:个人理性约束条件要求证券监管高层有监管的愿望,并得到重要的政绩肯定,为其在政治上的进一步擢升奠定基础,否则,证券监管高层就可能疏于监管或者转业到别的更容易擢升的部门,如此则不利于吸引优秀的监管高层人员;激励兼容约束条件就要求对证券监管高层的激励约束机制必须有效,使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承担一定的政治和法律上的责任,使权责对位,一旦其不作为或作为不利则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政治责任;预算平衡约束条件则要求从整个证券市场的运作角度着眼,就是要使得对证券市场监管当局高层的激励达到平衡,否则激励过多或者约束过度以及投入过多而产出不够都不能收到良好的激励效果。



  对证券市场一般监管工作人员的激励在有效激励的三个基本条件就变成这样的命题:个人理性约束条件要求给予证券监管工作人员以合理的报酬,即不低于证券公司以其资产和管理经验参与其它经营的所得,否则证券监管工作人员就会转行;激励兼容约束条件要求对于证券监管一般工作人员还要建立起一定的约束机制,防止其道德危险和投机行为,在这个方面具体的惩戒性规定和法律会有大的用武之地;预算平衡约束条件则要求对证券市场一般监管工作人员的进行激励和约束的投入产出以及对于证券监管一般工作人员而言其进行监管的投入和收益是平衡的。

  用有效激励制度的模式来观察我国当前的证券行政监管现状可以看到,不足非常明显:不是表现为激励制度不足就是表现约束机制错位。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后发的、投资者并不成熟的证券市场的发展来说是极其不利的。因此,在我国建立对证券市场行政监管的有效激励机制即使是在建立综合性的证券市场监管模式的今天,对于我们来说也是非常紧迫和非常有意义的。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证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78485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证券开户犯法吗,推广证券开户违法吗?
 证券金融公司也称证券融资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在证券市场上专门从事证券融资业务的法人机构。 证券金融公司自股票市场或银行取得资金,再将这些资金提供给需要融资的投
有价证券诈骗中的有价证券是指
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各种证券和上市证券的区别吗
概念问题,自己解决。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为什么证券法只规定了证券代销和证券包销
一般来说是上市公司在某个证券交易所上市。 1、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经政府证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有形场所。在我国有四个: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同时经营证券自营与证券资产管理,注册资本最低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改了12个条款,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等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新变化2
商法证券代销与证券包销的区别
请你咨询共当局或者咨询证券交易所
证券发行与证券上市的区别
证券上市在先,然后再发行相关证券。
应该怎样委托证券公司帮我买卖证券?
到证券公司开一个证券买卖账户,然后跟证券公司签订一个委托买卖的合同,可以自己网上买卖也可以自己电话委托。如果要让证券公司全权买卖的话,需要咨询你要开户的证券公司
如果被人渣骚扰,怎么报警?
你好,可以报警处理
债券投资的要点
债券投资的要点
证券法论文
你好,公对公转账,多给对方钱,1年后,能起诉回来吗?
公对公转账多付,可追回。先联系对方协商退回,若对方拒绝,可收集证据起诉。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权利丧失。
请问支付宝被骗的钱能追回吗?
支付宝被骗资金可能部分可追回。具体操作:1.立即报警,提供线索协助警方调查。2.联系支付宝客服,冻结账户防止资金进一步损失。3.保留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我想了解公司未与员工签劳动合同6年并且员工收入资金和给公司上交资金不一致,很多都是这种应该怎么解决,
员工应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与公司协商补签劳动合同,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公司应尽快补签合同,支付赔偿,以避免法律纠纷。
我被朋友骗了我能追责吗
可以追责。收集证据后向公检法报案,或进行控告。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及时咨询律师,确保权益得到维护。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下载低至¥9.9/篇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