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的程序

更新时间:2019-04-01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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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持股百分之五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
  (一)、持股百分之五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三)、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形式。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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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可以撤销其收购要约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民事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要约收购可以撤销吗?公司要约收购一般可以撤销吗?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此外,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要约收购可以拒绝吗?请问要约收购可以拒绝吗?被收购公司是否可以拒绝要约收购?
可以拒绝,但是当满足下条件后,可以进行强制收购。 一是当股份公司由于股份转让导致控制权的转换时; 二是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具有对公司的控制价值,并不应只属于持有该股份的大股东,而是属于公司的全体股东。 因此收购者为获得公司的控制权而付出的溢价应归公司的全体股东平均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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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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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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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是什么案件情况的,可以详细描述
你好,可以介绍一下事情经过吗?把事情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描述清楚,你需要解决什么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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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学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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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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