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要约收购的条件

更新时间:2021-07-27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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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要约对与公司来说,也是十分重要的,有的时候在进行商业往来的时候,是需要进行要约的,那么对于全面要约来说,全面要约收购的条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全面要约收购的条件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 书后20日内,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抄送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收购人对收购要约条件作出重大变更的,被收购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及独立 财务顾问就要约条件的变更情况所出具的补充意见,并予以报告、公告。

  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 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 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二、要约

  全面要约收购是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简称全面要约收购),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简称部分要约)。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应当遵守下述规定。

  三、要约注意事项

  以收购一个上市 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应当得到同等对待。

  收购人为终止上市 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 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 书,并应当聘请 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同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并于15日后,公告其要约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 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在15日内,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的内容表示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进行公告;中国证监会发现要约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全面要约收购的条件的相关内容,在进行全面要约收购的时候,是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的,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找法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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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要约收购需满足基本条件:1. 收购人需具备合法主体资格;2. 收购要约必须公平且合理;3. 遵守相关法规程序,如报送收购报告书等。若涉及上市公司,还需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进行尽职调查,确保收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要约收购的条件有什么
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1、收购要约公平、合理; 2、收购人具备主体资格; 3、要约收购的其他适用条件。 要约收购的程序如下: 1、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 2、发出全面要约并进行披露; 3、终止上市; 4、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股票更换; 5、予以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根据委托进行尽职调查,对本次收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发表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应当对以下问题进行说明和分析,发表明确意见: (一)收购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二)收购人的实力及本次收购对被收购公司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三)收购人是否存在利用被收购公司的资产或者由被收购公司为本次收购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收购要约的期限是多久,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 收购要约的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0日,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2. 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追加履约保证。 3.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4.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5. 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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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家长银行卡因司法原因冻结,孩子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您好,您这边打算诉讼吗
吴丁亚律师
吴丁亚律师
23分钟前
你好,向当地林业或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养殖许可。
吴丁亚律师
吴丁亚律师
26分钟前
你好,可能涉嫌帮信罪,可以及时报警处理。
陈曦尧律师
陈曦尧律师
27分钟前
如果是一人公司,且资金混同的话,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两人以上股东,股东仅在出资额限度承担责任
杨国丰律师
杨国丰律师
28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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