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
更新时间:2019-04-01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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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要约收购,是收购人向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发出收购的意思表示,待被收购上市公司发出承诺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但是,《证券法》指出,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之前,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的收购报告,并载明以下事项。(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要约收购,是收购人向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发出收购的意思表示,待被收购上市公司发出承诺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但是,《证券法》指出,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之前,必须事先向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的收购报告,并载明以下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名称;
(四)、收购的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
(七)、收购所需的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报送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收购人还应当将公司收购报告书提交
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的收购要约应予以公告,公告应在报送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后进行,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收购要约公告后,在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收购要约。如有修改,需先向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待批准后再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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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什么意思
您好。一般来说要约收购的条件: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以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公司收购要约是什么意思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的构成要件: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要约的四个要件中最重要的是两个,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