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机构管理规则
更新时间:2019-04-03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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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部门:台湾发布文号:台财证三字第0910006393号第1条本规则依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本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第2条保护机构于向法院声请法人登记前,应由全体愿任董事检附下列文件各三份,向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申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台财证三字第0910006393号
第1条 本规则依台湾或期货之交易。
二、对非依法令所为之查询,泄漏职务上所获悉之秘密。
三、与业务有关人员有款项、有价证券之借贷情事。
四、对于职务上或违背职务之行为,要求期约或收受不正当利益。
五、其它违反证券、期货管理法令或本会规定应为或不得为之情事。
第26条 本规则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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