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制私募投资基金本身的税收规定:
信托制私募投资基金主要涉及以下税收:
1.受托公司取得的信托报酬的应缴税收
依据2011年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信托报酬征收5.6%的营业税及附加;依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受托公司按照报酬所得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2.受益人取得的信托收益的应缴税收
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受益人取得的信托收益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营业税。受益人为法人的,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受益人为个人的,按其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信托制与合伙制、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的税收比较:
本文第二部分对公司制与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的比较分析,是在没有考虑税收优惠的前提下进行的。实际上,如果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运作方向是创业投资,则其节税空间是非常大的,如若不然,则采取合伙制可以避免双重纳税。
而对于信托制,目前我国的税收法律对信托制私募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不明朗,所以存在征税的不确定性和各地执行的不一致性。因此,如果设立信托制私募投资基金,则应尽量采取现金形式,尽量避免非货币资产的转移,以规避不确定的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