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

更新时间:2019-02-15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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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第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原则,仅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存在本规定所列的滥用公司人格的特定事由时,判令控制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公司债权人以控制股东滥用

  关于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

  第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原则,仅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存在本规定所列的滥用公司人格的特定事由时,判令控制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公司债权人以控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其利益为由,直接要求控制股东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公司或者公司股东提起否认公司人格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十条 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名为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本条不适用于外商独资企业。

  第五十一条 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公司的盈利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不清的;

  (二)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三)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第五十二条 控制公司滥用从属公司人格的,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的债权不享有抵销权;从属公司破产清算时,控制公司不享有别除权或者优先权,其债权分配顺序次于从属公司的其他债权人。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具体案件中适用公司人格否认规则的,不得将对公司判决效力扩张适用于未参加诉讼的其他公司或者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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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侵犯债权人的权益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具有下列法定情形: 1. 在一人独资企业之中,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而股东无法证明该情况不存在的; 2.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3. 其他需要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情况。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样,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解答动态
呃,你是男的方还是女方呢?骗了多少钱?
刘江律师
刘江律师
5分钟前
挂名法人遇执行冻结,先确认执行依据合法性,收集证明挂名证据向法院提异议,积极与债权人沟通,追究实际控
去银行柜台处理就好嘞
刘江律师
刘江律师
8分钟前
先查当地村干部退休待遇政策,核对自身条件,备好证明材料,依次与乡镇、县级相关部门沟通反映,也可走信访
何江律师
何江律师
9分钟前
上午好,就算借款人频繁贷款,那么也不可能需要去解除冻结。更加不需要交钱解冻。这其实就是骗子编出来骗你
余虓律师
余虓律师
10分钟前
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报警处理,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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