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破产程序域外效力的实例分析
更新时间:2019-03-20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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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破产程序域外效力的实例分析一、相关的背景与问题的提出对破产程序域外效力问题的讨论,是在跨界破产(cross-borderinsolvency)的背景下进行的。跨界破产,也称之为跨境破产、国际破产、跨国破产、涉外破产等,它是指在一个破产案件中,债务人、债权人或破产财
我国破产程序域外效力的实例分析
一、相关的背景与问题的提出对破产程序域外效力问题的讨论,是在跨界破产(cross-borderinsolvency)的背景下进行的。
跨界破产,也称之为跨境破产、国际破产、跨国破产、涉外破产等,它是指在一个破产程序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1月作出的一个民事裁定,则明确承认了意大利法院作出的破产判决在我国的法律效力。
[24]这说明我国法院在破产领域的司法合作也在逐步增强。
本案应当是我国法院开始的破产程序第一次正式得到境外法院的承认,它将会对我国跨界破产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发展产生非常积极的作用。
通过香港高等法院对广信破产程序的承认,不难发现大陆的破产程序要得到境外法院的承认,必须公平对待境内外的所有债权人。
当然,除此之外,法院应有合适的管辖权、程序的透明度等也是非常重要的。
在此意义上而言,广信破产程序无疑具有一定的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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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程序终结的法律效力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