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对债权人个别清偿。
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会同时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来对破产的一系列事情进行管理。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4、民事诉讼或仲裁的变化:
(1)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受理。
(2)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取得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
申请破产后需要还债。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1、如果破产财产变价较好,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大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担保债权,偿债顺序就不需要纠结,但是如果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少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担保债权,偿债顺序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2、首先需要偿还的是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然后是清偿欠缴的除上面一条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所谓的普通债权就是除了担保债权以外的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生活中经常见到的就是一个公司破产了,而资产在前面两项已经抵完了,供应商往往就没办法收取欠款。
5、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比如在清偿了前面两项债务后,资产还有结余,但是又偿还不了所有所有的普通破产债权,那么就按比例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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