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苗燕)昨日,一位接近大鹏证券清算组的人士向记者透露,由于上周的“协调会”未就券商破产案件受理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大鹏证券的破产案件时间最早也将延迟到“十一”以后。按照原定计划,大鹏证券有望成为首例国内券商破产案件的主角。
9月21日至23日,大鹏、闽发、南方等被正在进行清算的各券商清算组主要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庭长们,以及来自证监会风险处置办主任吴清、证监会机构部主任黄红元、法律部主任王超、刚刚上任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董事长陈共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交易公司总经理助理刘肃毅等人齐聚破产受理,就券商破产案件的受理标准进行了讨论。而这场讨论是业界期盼已久的“协调会”,早在半个月之前,一位从事某券商清算工作的人士就对记者表示:“一切都要看‘协调会’的结果。”
据记者了解,目前部分券商的清算工作已接近尾声。而其进入深圳》及《破产法》对公司破产有极为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券商破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却依然缺位。而此次“协调会”,协调的就是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院该如何受理券商破产案件。
一位了解会议内容的人士向记者透露,高院的相关人士在“协调会”上提出了法院受理“券商破产案件”的五大标准:即个人破产程序就可以进入破产程序了。
高法方面做出上述决定的道理是:证券公司一旦进入司法破产程序,所有的债权人地位都是平等的,机构债权人和个人债权人必须按比例平等受偿,如果不在行政清算阶段把个人债权债务处置完,留到司法阶段就不能够全额或9折偿付,顶多2到3折,一旦处理不慎,可能引发社会问题。
“我觉得不会很远了,因为已经有这么多券商等待着走这个程序,证监会也不可能无限期地拖下去”,该人士认为。但是这一切,都要等待不知何时才能启动的司法程序给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