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达到规定的破产条件:不是说有人要债就可以申请破产,公司破产必须达到相应的条件,就是公司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这个是一项硬性规定,光自己说不行还要经过法院的审查。
2、准备相关材料。公司没有能力清偿到期债务,需要数据说话。所以必须要准备相关材料,一是公司的基本材料,包括注册信息、法人材料等等。二是不能清偿债务的证明,需要准备债权债务清单、资产负债表、会计、审计等报表等等。
3、向法院提出申请。经过股东大会决议,连同上述材料,再加一份申请破产的材料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将在一定时间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实体和程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受理。
4、整顿、和解。在法院受理期间,如果有主管单位或者其他方提出,在法院的主持下可以进行破产整顿,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就债权、债务达成和解。如果重整成功的话,就不需要走破产清算程序了。
5、宣告破产。公司无法整顿或者整顿不成功,如果达到相关要求,法院将宣告破产。并以公告的形式通知相关债权、债务人。这个时候,债权人要向公司讨债,就只能直接去法院了。前期执行过程中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全部解除。
6、破产清算。之后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将按照员工、财税、债权的顺序,以公司财产进行清偿了。
依照本法的规定,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破产程序并未开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后,破产程序才开始。因此,本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申请人则不得请求撤回申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撤诉。
《民诉解释》第513条规定:“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第514条规定:“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执行案件相关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是否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定告知执行法院。不予受理的,应当将相关案件材料退回执行法院。”
哪怕被执行企业申请了破产,债权人仍有法律法规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进入清偿阶段,也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所以关于被执行公司申请破产怎么办的问题,找法网小编认为不必太过担心,一切跟着法律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