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可以由哪些人提出
更新时间:2023-07-21 03: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破产申请可以由债务人和债权人提出。申请破产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书面破产申请;企业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等。
一、
破产申请可以由哪些人提出
可以提出破产申请的当事人有债务人和债权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
破产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找法网提醒,申请破产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如下: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 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
8.企业债权情况表;
9.企业债务情况表;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
破产申请书应写明哪些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是否可以申请破产?如何申请个人破产
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单个个人破产的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希望提出破产申请,需要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并证明债权、债务性质、数额以及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同时,如果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也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此外,如果律师代理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同样需要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法人如果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将依照该法规定进行债务清理。此外,如果企业法人有上述情形,或者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还可以依照该法进行重整。
对于债务人而言,如果他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情形,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同时,如果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另外,如果企业法人已经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需要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司破产
可以申请企业破产的只有债务人、债权人以及清算义务人。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法定代表人都是不能申请破产的。法院经过实际审查后认为确实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宣告破产。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br/>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br/>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br/>
第七十条<br/>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br/>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申请人有哪些
申请破产的主体主要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