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票据质押式回购

更新时间:2021-04-30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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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资金融通业务当中经常出现各种晦涩难懂的经济术语“票据质押式回购”就是其中之一,但如果我们想要从事相关的金融活动,理解这一概念是必不可少的,那么什么是票据质押式回购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

什么是票据质押式回购

  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资”*)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券”*)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在质押式回购在交易过程中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该券一般由第三方托管机构进行冻结托管,并在到期时予以解冻。

什么是票据质押式回购

二、

质押式回购的分类

  1、标准券

  所谓标准券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由证券交易所或同业拆借中心根据债券回购融资方证券账户的债券存量,按照不同的券种,根据各自的折合比率计算的、用于回购抵押的标准化债券。可见,标准券是一种虚拟的回购综合债券,它是由各种债券根据一定的折算率折合相加而成。也可以说,标准券是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利用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

  2、债券回购标准

  标准券的设立简化了回购品种的设置,克服了原先按具体券种分别以不同回购期限设置回购交易品种所带来的种种局限,实现了债券回购品种的标准化,即设立债券回购标准品种方便了回购交易的开展。

  3、标准品种

  所谓标准品种,是指不分券种、只分回购期限、统一按面值计算持券量的标准化债券回购交易品种。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在刚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时,其品种的设置是非标准化的。当时两地交易所都是针对具体券种,分别按不同回购期限来设置回购交易品种的。从当时情况来看,由于我国国债市场品种单一,在数量和期限结构上远远不能同西方发达市场相比,因而对具体券种开办回购尚具可操作性。但是,随着我国国债一级市场的扩大、品种的丰富及发行体制的改革,必然会出现少数品种交投集中而有些券种备受冷落的局面。而且,以券融资方用作抵押的某一具体券种的库存是有限的,这也直接限制了回购交易的开展和回购成交量的扩大。为此,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于l994年9月、l995年7月取消原按券种、回购期限分设回购品种的方法,设立不分券种、只分回购期限、统一按面值计算持券量的标准化国债回购标准品种。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回购设置单独的标准券库,与现行的国债回购标准券库并行。

三、

质押式回购业务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什么是票据质押式回购”的相关知识,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应超过3 年,并且在实际操作还有许多值得交易主体注意的各种事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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