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票据背书的形式

更新时间:2019-03-17 16: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故其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即其必须作成背书并交付,才能有效成立。从背书的记载事项而言,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其应与出票一样,符合有关出票时应记载的事项内容。现就有关汇票记载的事项作一说明:1.关于背书签章和背书日期的记载。《票

  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故其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即其必须作成背书并交付,才能有效成立。从背书的记载事项而言,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其应与出票一样,符合有关出票时应记载的事项内容。现就有关汇票记载的事项作一说明:

  1.关于背书签章和背书日期的记载。

  《票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人背书时,必须在票据上签章,背书才能成立,否则,背书行为无效。背书人签章是确定背书的债务人地位及其担保责任的依据,故此属绝对应记载事项。关于背书日期,其是相对应记载事项,因为,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这表明背书未记载背书日期,并不因之无效,而是以法律的补充规定来确定背书日期。票据法确定“汇票到期日前”作为未记载背书日期的日期,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持票人的权利不因背书未记载日期而无效。

  2.关于被背书人名称的记载。

  我国《票据法》第三十条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票据法不承认不记名背书。如果背书人不作成记名背书,即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汇票转让将不能成立,背书行为无效。因此,被背书人名称是背书应记载之绝对事项。但是,根据《高法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关于禁止背书的记载。

  背书人的禁止背书是背书行为的一项任意记载事项.如果背书人不愿意对其后手以后的当事人承担票据责任,即可在背书时记载禁止背书。《票据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这是指背书人之后手将记载有禁止背书的汇票转让,原背书人对依此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包括以后的被背书人、背书人、最后持票人等,将不承担票据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

  4.关于背书时粘单的使用。

  《票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由于票据转让次数较多,票据背面没有记载的余地,背书人可以使用粘单,即因票据不能满足背书记载事项的需要而粘附于票据上的纸张,将背书的事项记载于粘单上。为了保证粘单的有效性和真实性,第一位使用粘单的背书人必须将粘单粘接在票据上,并且在粘接处签章,否则该粘单记载的内容即为无效。[page]

  5.关于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有两项:一是附有条件的背书;二是部分背书。附有条件的背书是指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一定的条件,以限制或者影响背书效力。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这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是不同的。这里所指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并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部分背书是指背书人在背书时,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由于背书人将背书金额的一部分或将背书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该背书金额的另一部分权利人或数个权利人对同一背书金额无从行使票据权利。因此,《票据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便规定部分背书无效。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票据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53794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票据委托收款背书或质押背书后,被背书人再次背书的,该背书行为是否有效?持票人是否取得票据权利?
质押不得背书转让的汇票在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效的。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且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
背书转让是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行为。
依据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背书即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
质押背书,背书人履行了债务,取回票据权利,请问??背书人能否再次对企业转让该票据
股权质押,未登记的无法对抗已登记质押。 详见物权法关于动产抵押登记部分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背书及哪些票据不能背书转让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
银行承兑票据伪造背书
你们要及时报案,以免涉嫌诈骗罪。
电子票据怎么取消背书
您好,建议咨询银行
票据背书重复
只要你的上家印章清晰,上家的上家的上家的印章是真的且同时没有另外的印章就没问题。
善意票据背书的形式
善意票据背书的形式
善意票据持票人
有关票据背书问题
我不知道你所说的风险是什么一种风险?按照常理和职务上的要求,你在审核发票时是负有对发票形式和相关内容进行认真审查的义务。而承担义务的表现形式是在发票上签名确认,
票据善意取得制度的内涵
票据善意取得制度的内涵
善意票据持票人
夏季工作持续40天。辞职后,公司必须每月支付一次工资。
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工资进行补足
善意持票人的概念
善意持票人的概念
善意票据持票人
请问退伍士兵去那里或者如何办理退伍士兵医疗卡
法律分析:退伍军人医保卡办理:士兵退出现役时,接收安置地区已经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战士退役时由所在部队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
补办户口本信息没有变更原来的还可以用吗
法律分析:1.如果当事人是因遗失而补领户口本的,原来的户口本还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其他人是不能冒用的,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2,如果当事人是因损坏而换领户口本的,派
交钱了,但没签合同也没体检,他们要扣我两百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继承财产分割协议中第一顺位继承人中去世的还需要填写吗
法律分析:遗产分割协议书的内容不违法且各方主体自愿签署才有效,对于那些财产所有人在离世之前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形,法定继承人是可以协商确定遗产继承的方案的,此时协商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