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的取得原则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9-03-17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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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任何人不得对持票人享有的、由出票人给予的票据权利的合法性提出疑义。(2)在票据上记名的持票人拥有合法的票据权利,但前提必须是通过连续背书而取得票据。(3)凡取得票据时是善意或无重大过失的,就合法地取得票据权利。《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
(1)任何人不得对持票人享有的、由出票人给予的票据权利的合法性提出疑义。
(2)在票据上记名的持票人拥有合法的票据权利,但前提必须是通过连续背书而取得票据。
(3)凡取得票据时是善意或无重大过失的,就合法地取得票据权利。《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4)凡是无代价或不以相当代价取得的票据,不得享有优于前手的权利。《票据法》第11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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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票据
法律分析:票据权利时效是指票据上的权利的消灭时效,即票据权利人如果在一定的时间内不行使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就可以依票据权利人超过票据时效而拒绝履行票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