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分为以下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首先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从“人合”性的特点来看,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
1、股权分配规则尽早落地
在创业初期很容易出现一种常见的情况就是大家只顾着一起埋头苦干,对于股权利益分配这些问题没有过多考虑,因为大家都知道只有公司真正发展起来后股权才有价值。
等到公司发展钱景和价值越来越大时,早期得创始团队会越来越关心自己得股权利益分配问题。而如果到现在才开始讨论股权的分配问题,就很容易出现股权分配不能满足所有人预期的情况,进而导致创业团队出现大问题,严重影响公司日后的发展。
2、股权分配机制
通常情况下,创业公司持股股东主要包括公司合伙人、员工、投资方和外部顾问。在创业初期设计股权架构的时候就要为后期融资、人才引进和激励这些方面考虑好方案。
当投资机构在进入之前,投资方就会要求创始团队把公司的一部分股权预留出来作为股权池,以便日后进行股权激励方案时,避免稀释投资人的股份。一般预留的股权池由创始人代持。
在还没投资人进来之前,公司创始人团队也可以在股权分配时,根据公司未来一定阶段内的融资计划,预留一部分股权放入股权池,一是便于后续融资,二是用于后续引进人才和员工激励方案。创始人团队按照预定的比例分配剩余股权,股权池也是由创始人代持。
3、合伙人股权代持
一些创业公司在早期进行工商注册时会采取由合伙人代持股权的方式,即由一部分股东为其他股东代持股份,进行工商注册,来减少初创期因核心团队离职而造成的频繁股权变更,等到团队稳定后再给。
4、股权绑定
正确的方式是按照创始团队在公司工作的时间,逐步兑现股份。因为创业公司真正的价值是所有合伙人和公司,长期绑定,一同奋斗发展公司,通过服务公司获得股权。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应贯彻以下几方面的原则,即:
1、全额清偿的原则。这里的全额清偿是指对债务的全额清偿,不包括合伙人的权益,即清算人在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支付清算费用(即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人应得报酬、公告费、咨询费、诉讼费及其他因清算发生的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保险费用、合伙企业应缴未缴的税款后,确认合伙企业的财产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依法处分合伙企业财产,将属于债权人的财产全额偿付给债权人。这一原则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的前提。考|试/大如果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当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先合伙企业债权后合伙人债权的原则。清算人只有在全额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后,才能以所剩资产向合伙人返还其出资和分配收益。在清偿完合伙企业债务前,即使其财产具有向合伙人分配的余地,清算人也不得先向合伙人分配财产。
3、按照约定分配合伙企业财产的原则。在合伙关系中,协议是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准则,是合伙人权利义务产生的依据,协议约定了财产分配办法的,企业清算完毕,即应按规定的办法和比例分配所剩财产,未约定办法和比例的,依据法律规定各合伙人平均分配所剩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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