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 诉讼举证要点
更新时间:2012-08-31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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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应向法院提交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若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若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等。2、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及履行情况的证据。例如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出资)的证据,当事人签订
1、应向法院提交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
证据。若当事人为
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若当事人为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等。
2、证明股权转让
合同成立及履行情况的证据。例如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出资)的证据,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公司章程、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3、出让或接收股权(出资)的证据。如给付、接收转让股款,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出让方将公司的管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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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算去诉讼,请问诉讼纠纷类型有哪些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是这样的,民事起诉的有三种。
通常民事官司一般分为三种:即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各自的特点如下:
一、确认之诉,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之诉。具体可分为肯定确认之诉和否定确认之诉。其特点:第一,当事人提出确认之诉的目的,不是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而是要求法院明确某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标的物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第二,确认之诉,没有给付内容,不具有交付和接受的权利义务。
二、给付之诉,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给付之诉以请求履行的义务是否到期,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其特点:第一,当事人要求对方履行给付为目的,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第二,给付之诉具有交付和接受的权利义务,即法院作出的给付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否则权利人可以根据法院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三、变更之诉,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改变或者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之诉。具体可分为实体法上的变更之诉与程序法上的变更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