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19-02-08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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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国有股权概念。根据1994年11月3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体改委发布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有限责任公司参照适用此规定),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向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为国家股,在股份公司股权登记上记名为

  1、国有股权概念。

  根据1994年11月3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体改委发布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有限责任公司参照适用此规定),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向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为国家股,在股份公司股权登记上记名为该机构或部门持有的股份;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为国有法人股,在股份公司股权登记上记名为该国有企业或事业及其他单位持有的股份。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统称为国有股权。

  2、国有股权转让的要求。

  根据《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国资委、财政部颁布并于2004年2月1日实施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应符合以下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有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交易股权权属清楚;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方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投资主体已经同意(全部国有股转让或部分转让股权使国家不再控股的,已经取得同级政府批准)。

  3、国有股权转让程序。

  ①内部审议。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②出资人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但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股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③清产核资与审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目标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

  ④资产评估。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⑤信息披露、征集受让方。转让方应当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⑥签署转让协议。A、协议方式: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也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B、拍卖/招标方式: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股权交易。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应当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⑦履行转让协议。受让方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股权转让价款。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转让和受让双方应当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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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转让的规定
国有股权转让的流程包括内部审议决策、监管机构的审批决定、政府对于控股权变更的批准以及双方履行转让协议。每一步都必须依法进行,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流转。
国有股权转让的常见方式有哪些
按照以下方式国有股权转让: 1. 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批。 2. 对转让资产进行评估、核算。 3. 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4. 签订转让协议,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5. 凭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在转让过程中,应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别规定,应优先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在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需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未答复,则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请问一下,国有公司股权转让走什么程序
一、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程序如下: 1. 制定《转让方案》 2. 清产核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3. 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审计及资产评估 4. 召开股东会 5. 申请上市交易 6. 签订合同,取得产权交易凭证 7. 备案登记 8. 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9. 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 二、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同时,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也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有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此外,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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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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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钟前
可以退还一部分,具体要结合生活时间及过错情况等。
刘美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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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分钟前
你好,单位依法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若不缴纳违反劳动法
你好,你想问的法律问题,具体描述详细,进一步详谈解决
威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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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前
你好,这边是被拘留多久了呢
您好,根据你描述的可以说明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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