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转让最新规定
更新时间:2023-06-12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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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有股权转让最新规定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一般国有股权转让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转让,需要以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目的进行转让,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的内容需要合乎法律。
一、
国有股权转让最新规定
国有股权转让最新规定是:
1.有条件转让原则。
2.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
3.在国有股权转让时,一般股权转让须遵守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等原则。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
股权转让是不是按当日股价确定转让价格
股权转让不一定按当日股价确定转让价格。找法网提醒您,股权转让的价格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当事人可以参考公司设立时的出资额、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公司的净资产额等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三、
国有股权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
1.初步审批
2.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3.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4.内部决策
5.申请挂牌
6.签订协议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7.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8.产权登记
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9.变更手续
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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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转让的规定
国有股权转让的流程包括内部审议决策、监管机构的审批决定、政府对于控股权变更的批准以及双方履行转让协议。每一步都必须依法进行,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流转。
国有股权转让的常见方式有哪些
按照以下方式国有股权转让:
1. 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批。
2. 对转让资产进行评估、核算。
3. 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4. 签订转让协议,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5. 凭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在转让过程中,应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别规定,应优先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在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需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未答复,则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请问一下,国有公司股权转让走什么程序
一、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程序如下:
1. 制定《转让方案》
2. 清产核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3. 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审计及资产评估
4. 召开股东会
5. 申请上市交易
6. 签订合同,取得产权交易凭证
7. 备案登记
8. 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9. 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
二、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同时,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也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有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此外,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