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 案例

更新时间:2019-02-07 10: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股权转让纠纷案例案情介绍:北京市某公司副总原告张某状告公司要求确认股东身份,作为被告公司的代理人,我参加了诉讼。经过三次庭审,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本案的基本事实:1998年2月北京市某公司成立后,于2000年12月招聘张某为

    股权转让纠纷 案例

    案情介绍:北京市某公司副总原告张某状告公司要求确认股东身份,作为被告公司的代理人,我参加了诉讼。经过三次庭审,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的基本事实:1998年2月北京市某公司成立后,于2000年12月招聘张某为公司副总,分管公司业务。2001年4月,张某工作业绩突出,要求成为公司的股东。公司的董事长修某考虑后同意,并将自己股份的10%转让给张某,张某将5万元股权款直接交给了公司,公司也给张某出具股金收据。自此,张某每年都能领到一笔金额不菲的分红。然而,2005年7月公司因重大问题召开股东会并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因张某消极工作为由,竟然没有通知张某参加股东会,且在修改的公司章程中,公司股东也没有张某。张某多次找公司评理,公司明确告知张某,你不是公司的股东。张某一气之下,将公司起诉到法庭,要求确认股东身份。我作为公司的代理人参加了庭审。经过分析,我认为原告张某主张股东身份法律依据不足,对公司此案的胜算非常有把握。

    一、张某诉讼请求第一项要求公司撤销2005年7月份修订的《公司章程》。我认为张某的该项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由公司股东共同制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只有股东会才有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利;并且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通过。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只有股东会才有权修改、撤销、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其他任何人、任何部门都无此权利。公司股东于2005年7月修订的公司章程,完全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会进行的修改,并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完全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任何撤销的理由,张某更无权要求撤销。

    二、张某第二项诉讼请求要求公司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东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完善其的股东身份。我认为张某的此项诉讼请求更是毫无依据。理由如下:

    1、张某不具有股东身份。根据我国公司法35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38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由股东会作出决议”。所以,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要成为公司的股东,必须经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过半数通过之后,才符合成为公司股东的程序上的要求。

    2、张某要求公司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东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完善的股东身份,也没有法律依据。

    众所周知,股权转让是转让股东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股权转让纠纷中未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发生股权转让纠纷的维权方法如下: 1、协商解决,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协商解决方法; 2、协商不成,按照合同规定处理。如规定有仲裁机构仲裁,应按规定申请仲裁;如规定由法院判决,就应依法向法院申诉。
股权纠纷,要付转让费吗股权纠纷,章程与实际股权不一致,在章程
股东转让股权是否要其他股东同意,关键是看接受转让的是该公司股东还是股东以外的人。股权转让发生在该公司股东之间,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权转让纠纷与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发生股权转让纠纷的维权方法如下: 1、协商解决,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协商解决方法; 2、协商不成,按照合同规定处理。如规定有仲裁机构仲裁,应按规定申请仲裁;如规定由法院判决,就应依法向法院申诉。
律师解答动态
看是否可以要求物业进行维修,如分不清谁的责任,可以报警划分
您可以留个联系方式,我们给您打过去,具体沟通下案情,告诉您具体的解决办法。
可以描述一下具体的情况。
建议谨慎处理,尽量不要在不规范的平台借款。
可与招录单位再次沟通解释并提供完整证明材料,若沟通无果可按规定申请复核或申诉,也可考虑通过行政诉讼等
你说一下具体情况,解除什么限制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