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3-10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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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出资并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东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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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股的几种方式
股东退股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或者在公司满足一定条件时请求公司收购股权。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协商确定股权价格并签订相关协议。如请求公司收购,需符合法定条件,如公司连续五年未分红等。若无法达成协议,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股东如何正确退股?
一般公司不得强迫股东退股,但股东有严重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的,公司可以要求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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