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股权代持的主要规定

更新时间:2014-11-26 20: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目前,股权代持已成为大家熟知的一种直接持有股权的变通方式,因其具有隐密性和灵活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投资人更便捷地做出适当的出资安排。但这种变通安排却面临着合法性等根本问题,而且随着社会信用体...

  目前,股权代持已成为大家熟知的一种直接持有股权的变通方式,因其具有隐密性和灵活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投资人更便捷地做出适当的出资安排。但这种变通安排却面临着合法性等根本问题,而且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还将面临其他一些更加严峻的问题。另一方面,这种原发于公司制的代持方式,正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合伙企业中,尤其表现为合伙制基金的合伙份额代持。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股权代持的主要规定:

  (一)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涉及股权代持的有关条款如下: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我国民法典草案的民事权利体系
你好,你是想咨询什么问题呢?
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这属于法律规定的哪种模式
您好,我国法律规定出资采取认缴制,而不是实缴制。也就是说,您只需要对您认缴的部分资本负责,而不需要一次性缴清。
律师解答动态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分钟前
一般情况下,仅凭借对方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不能随意查其外卖地址,这涉及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随意查询他人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1分钟前
持优待证就医,住院可享受医疗费用减免、优先安排床位等补助政策,具体标准依当地规定执行。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分钟前
极速预定能否退款得看具体情况。要是预定规则里明确有可退款的条款,那按规则来就能退。要是规则没说,就得
你还年轻,没经历过世事艰难,如果你对家里人不理解,建议你将时间多花在学习和自我提高上,或者用在工作上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6分钟前
诉讼离婚需准备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6分钟前
是的,中介服务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合法权益。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