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不允许借贷
更新时间:2019-02-09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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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公司法公司法律师提醒企业之间不允许借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公司法
公司法律师提醒企业之间不允许借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
企业间的借贷活动,不仅不能繁荣我国的市场经济,相反会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干扰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贯彻执行,削弱国家对投资规模的监控,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因此,企业间订立的所谓借贷合同(或借款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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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担保
1.贷款担保的主要目的是:
(1)担保机构保证在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本息时,负责支付借款人应偿还而未偿还的本息;
(2)借款保证合同在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生效,在借款人或保证人偿还本息后失效。贷款担保是信用担保机构的主要业务。其主要目的是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分散银行借贷和企业融资可能产生的风险,起到保证信用贷款安全和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
2.
企业之间借贷税务征管
企业之间借款需要交税。
关联企业间资金借贷,如果融通资金约定利率低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税务机关有权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核定其利息收入并要求其缴纳相应所得税。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企业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的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长壮大,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