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新设合并登记
更新时间:2019-02-01 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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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办事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办事部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事条件:1、合并各方解散,设立一个新的有限公司;2、各合并公司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满90天;3、各合并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各合并公
办事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部门: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办事条件:
1、合并各方解散,设立一个新的有限公司;
2、各合并公司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满90天;
3、各合并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各合并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各合并公司订立合并协议;
6、新设立的有限公司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提交文件:
一、新设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1、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2、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3、登报;
4、新设有限公司的章程;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新设有限公司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新设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新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新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新设有限公司的住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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