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大洲摩托车有限公司合并公告(债权申报公告)
更新时间:2019-02-01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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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上海新大洲摩托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会议决议、以及本公司与天津本田摩托有限公司、上海新大洲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海南琼港轻骑摩托车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摩托车总汇于2000年12月28日签订的《合并协议
根据上海新大洲摩托车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
股东会议决议”、以及本公司与天津本田摩托有限公司、上海新大洲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海南琼港轻骑摩托车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摩托车总汇于2000年12月28日签订的《合并
协议书》,经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资二函[2001]449号文的初步批准, 本公司拟与上述公司进行合并,合并后本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均由新大洲本田摩托车有限公司予以承继。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公司特向债权人发出如下公告:
凡本公司债权人应于本公司发布第一次公告日(即2001年6月8日)起九十天内持有效
债权凭证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协商有关债权处理事宜;
具体
债权申报办法详见《中国证券报》2001年6月9日第3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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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所以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没有区别,只是同一概念的不同称谓而已。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