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有多长时间

更新时间:2019-01-31 13: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次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前面分析过,竞业限制条款是基于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需要而设定的,这一条款由劳动合同当事从双方自行约定。那么是不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将竞业限制的期限约定得很长呢?答案是否定的。首先,竞业限制条款虽然是约定条款,但是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签约双方

前面分析过,竞业限制条款是基于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需要而设定的,这一条款由劳动合同当事从双方自行约定。那么是不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将竞业限制的期限约定得很长呢?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竞业限制条款虽然是约定条款,但是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签约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在谈判别能力上则存在巨大不同,为了平衡这种不同,法律为劳动合同设定了基准规范,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内容只能高于这些基准规范,而不能低于它们。这意味着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由当事人双方随心所欲的拟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在不超过法律规定的三年期限内,可以自由约定。

  其次,任何秘密都不是永恒的,只是有些保密时间长些,有些保密时间短些。在21世纪的今天,信息传播的速度如此之快,任何秘密都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被散布开来,变成一般的信息。而且商业秘密也从来就不是绝对的秘密的,老板、高级管理人员、员工、甚至客户都可能接触到,这些人也就都可能成为泄密者,一旦秘密被泄露,也就不成为秘密,不需要保守了。因此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必定得过长,而且一旦秘密被泄露,竞业限制义务也即终止。《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再次,用人单位出于给付补偿金的考虑,也不会将竞业限制的期限规定得过长,毕竟凭空付出的补偿金只是为了保守自己也许并不值这么多钱的秘密。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在确定竞业限制的时候都会考虑以上几点,尤其是该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所具有的竞争优势持续的时间和员工掌握该商业秘密的程度和技术水平的高低。商业秘密的类型和性质不同,其保密期也不同,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确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只要上述约定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竞业限制期限,并且给予劳动者合理的补偿即可。

  各地对于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有不同的规定。《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深圳市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和《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根据员工涉及的技术秘密密级、所处保密岗位或者受到的特殊训练等情况而定,一般为2至5年;超过5年,应当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竞业限制协议中没有约定的,竞业限制的期限是2年。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你好,短期限制是多长时间
建议以后咨询的时候描述清楚案情并说明问题,否则无从回答。
离职多长时间支付竞业限制支付补偿金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协议约定办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由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是有什么法律纠纷的问题吗,进行协调没,
你好,是咨询什么民事案件,稍后给你咨询解答你好,这边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
您好,您这边具体咨询是什么问题呢,方便详细描述一下
你好,你可以咨询的,讲一下情况,具体分析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