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自己花钱买的房子,入住时却发现已经有人住了!
沈阳市于洪区某小区不少业主遇到了烦心事,他们有的发现自己的房子被“一房两卖”,还有人买的房子一直都没有建好。
昨日,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布此案判决结果,该小区所属房产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一名股东因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四年,并处罚金。而实际控制人仍在逃。
购房者入住新房
发现已经有人住
2008年5月,周某夫妇交了10万余元房款,在沈阳市于洪区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2009年入住新房时,却发现房子已经有人住了。住在此的杨某称,房子是开发公司抵给他们的。此时,售楼处已经没人,物业也一直没给出结果。
杨某称,开发公司因动迁一事差其6万元钱,就把周某夫妇购买的那套房子抵给了他。他和开发公司签了抵押协议和售房合同。
在该小区,与周某夫妇有相似遭遇的还有其他多名购房者。还有的购房者交完房款后一直没有收到房子,甚至购买的房子一直没有建好。
无力还700万借款
开发商卖抵押房
2012年8月,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和股东宋某某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逮捕。宋某今年36岁,宋某某今年35岁,二人是姐弟关系,都是新民人。
2013年,检察机关将此案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宋某和丈夫付某、弟弟宋某某为取得于洪区某小区的开发资格,虚报注册资本800万元成立公司,宋某为法定代表人,付某为实际控制人,宋某某为股东。
2006年至2009年,三人以高额利息向他人借款700余万元,之后无力偿还,就以公司名义与多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已建成房屋、建设中无入住条件的房屋重复出售或抵押借款以及出售未建房屋等方式,骗取他人钱款共计900余万元。事后,付某逃匿。
2012年10月,公司因逾期没有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经鉴定,该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没有实际投入,楼盘资金来源均是借入的,借款本金735万元,均为民间借款。截至2009年6月,欠工程款及高利贷借款1620多万元,公司总计有52套房屋重复抵押,其中6号楼有48套重复抵押、顶账、销售118次,合计690万元。
社区证实,三个名称不同的小区为同一楼盘,小区6号楼主体完工,但没有水电,没有入住条件,4号楼只有4个单元,10号楼没有建。
宋某姐弟否认犯罪
称是宋某丈夫所为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宋某否认犯罪,称其只向付某提供了身份证照片,签字也不是其本人实施。2006年11月末,其已经不在公司工作,房屋合同都不是她与被害人签订的。
宋某某也称,不清楚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情况,其不是公司股东,没有出资也没有签字。登记房屋合同时因房子不够,付某让他找售楼经理开出7套房屋抵顶电费。
一审认定合同诈骗
二人均获刑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高利借款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在无经营能力的情况下,隐瞒真相与多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宋某、宋某某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均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惩处。宋某某在单位犯罪中起到次要作用,为从犯,可依法从轻处罚。
根据新出台司法解释,相关证据显示,该公司不属于实缴登记制公司范畴,依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二人不再依据虚报注册资本罪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布此案判决结果,宋某和宋某某一审均被认定犯合同诈骗罪,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付某仍在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