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必须材料
更新时间:2019-01-06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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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限公司设立的必须材料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必须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公司住所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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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封闭性的法人,其设立方式只能以发起设立为限,不得采用募集设立方式,所以,相对于股份公司的设立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一般而言要经过以下步骤: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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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募集设立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首发股票管理办法》规定了募集设立股份公司的程序及条件等。可以按照以上要求进行操作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公司股东完成出资责任后才取得股东的资格,而公司是可以设立分公司的,以便公司开展业务。
有股东的一个前提是股东对公司有出资,而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分公司不可以有股东。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是不具有股东的,分公司的债务也是由总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