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14)附则
更新时间:2019-01-16 19: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百六十三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第一百六十四条本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一百六十六条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百六十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 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本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公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