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总经理
第八十九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总监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总监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在可能的条件下,总经理不由公司董事长兼任。
第九十条 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九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__________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十二条 总经理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控制和董事长的质询,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以预算为核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接受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一名董事的指挥和董事会的书面指示,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议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监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培训考核值班经理;
(九)审议制订公司人力资源计划;
(十)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十二)董事会临时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九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九十五条 总经理进行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决策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九十六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九十七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根据公司商务审核部的商务审核结果决定对公司资金、资产的运用,规定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临时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八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page]
第九十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