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章程宗旨: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 设立依据: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3条 登记机构:本公司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4条 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第5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第6条 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7条 营业期限:公司营业期限为20年。
第8条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9条 股本情况: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0条 章程性质: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1条 人员定义: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确定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此等人员的变更应当向利害关系人予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