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章程中对股东权利如何规定?
更新时间:2019-01-17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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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上市公司章程中对股东权利如何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建议公司针对公司股东权利应进行如下规定: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
上市公司章程中对股东权利如何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建议公司针对公司股东权利应进行如下规定: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5)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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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人数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股东的人数最多是:<br/>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多为五十个;<br/>
2、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多为一个股东;<br/>
3、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多为二百个。<br/>
公司法优先股规定,对于公司优先股公司法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规定的优先股如下:
1. 为规范优先股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3. 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均可发行优先股。
4. 优先股试点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
5. 证券公司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优先股试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遵循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行为规范。
6. 试点期间,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但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