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的学校、托幼园、医院等福利设施及其职工的处理
更新时间:2019-03-07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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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学校、托幼园(所)、医院等福利性设施不能列入破产资产,应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市辖区、县人民政府接收处理,既可改为法人单位,又可由其他单位接收,但必须在划拨或接收财产的同时接收上述单位的职工,并进行妥善安置。对经批准改为事业法人
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学校、托幼园(所)、医院等福利性设施不能列入破产资产,应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市辖区、县人民政府接收处理,既可改为法人单位,又可由其他单位接收,但必须在划拨或接收财产的同时接收上述单位的职工,并进行妥善安置。对经批准改为事业法人的,劳保医疗可改为公费医疗;改为企业法人的,应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以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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